关于2017年职称申报人员业绩认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学校职称工作的总体部署,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长春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长工院〔2017〕22号)和2016年度职称评审条件,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于
9月
12日
对申报人提供的书面复议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现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
9月
14日
。
欢迎教职员工监督。
人事处办公电话:8571113385711437
纪检办公电话:85711157
附件.zip
另注:公示业绩有变化人员请将公示后的一览表打印25份(盖部门公章),于9月14日送到人事处7929室(张老师收)。
人事处
2017
年9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