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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工伤保险急诊就医业务办理须知
2015-05-04 00:00  

一、受理范围

工伤人员因工伤部位突发急症,在本地非省直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的,在急诊就医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急诊登记手续。

工伤人员在统筹地区以外因工伤部位突发急症,在异地医疗机构急诊就医的,在急诊就医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急诊登记手续。
二、办理程序

填报《吉林省省直工伤保险急诊备案表》,同时携带工伤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急诊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报告、门诊病历或入院记录等材料到省医保局工伤保险部办理登记、审核手续。

经审核符合工伤急诊条件的,由省医保局限定医疗费用金额及诊治时限。超出限额或时限的,持转入医疗机构的诊疗方案、当前费用明细单办理增加限额、延长期限手续;未及时办理手续的,自医疗费达到限额或诊治时限到期时起发生的相关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工伤人员病情稳定后需进一步治疗的,应及时转回省直工伤定点医疗机构。
三、费用报销

工伤人员的急诊工伤医疗费用按照吉林省省直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本年度费用报销最终截止时间为次年131日,逾期未申报不予报销。
四、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五、受理窗口

   金业大厦二楼省医保局业务大厅3号、4号窗口,咨询电话:0431-8869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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