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处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人员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
2.负责对各二级单位执行人事、劳资、分配等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3.负责制定人员调配计划;组织对新聘用人员的考核,办理人员聘用合同及调配手续;负责对高水平人才引进计划的审定、人员情况的审查、协议的签订。
4.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聘后管理。
5.负责全校人员劳动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各种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核定与管理;编制劳动用工和劳动工资计划,并组织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6.负责核定教职工死亡抚恤金、丧葬费及遗属补助;负责办理教职工因工伤残鉴定和离退休、退养手续。
7.负责组织对一般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和奖惩的审核工作。
8.负责组织对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办理请销假手续。
9.负责组织教师参加资格培训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学术梯队建设。
10.负责教师培训计划的审核备案,对脱产学习人员的审批。
11.负责一般职工的业务培训及技术工人等级考评的组织与管理。
12.负责人事、师资队伍、劳资的统计报表工作。
13.负责接待有关劳动、人事等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调解劳动争议。
14.负责学校未聘人员的管理及分流安置工作。
15.负责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