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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 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1-30 09:29  

关于开展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

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2〕18号)(以下简称《人才政策3.0版》)工作要求,省人社厅定于近期组织开展我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校内一线人才。在我校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全职人才(与我校签订3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

  (二)柔性引进人才。柔性引进人才需每年在吉工作不少于4个月,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三)按照人才政策“18条”政策、人才政策2.0版,已经通过人才分类定级的人才,直接按原层次等级纳入人才政策3.0版人才管理,原则上不参加本次申报,确属在通过认定后再次取得重大业绩突破或突出贡献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我校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核确认后,方可再次申报。

二、申报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要求

  申请人才分类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有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申报A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申报B、C、D类人才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E类人才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能力业绩特别突出或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根据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关于人才分类评价的有关要求,分类制定人才评价标准。吉林省人才分类评定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

(三)根据《吉林省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对2022年直接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将防疫期间的工作表现、从事疫情防控科研工作的具体成效、获得的疫情防控表扬奖励(政府部门颁布的先进个人、嘉奖、记功)等情况作为人才分类认定的重要参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但不作为人才分类定级的唯一依据,评定时还需综合评估其在专业领域的综合业绩贡献水平。

  三、申报受理方式

  本次人才分类评定采取网络线上申报方式,申请人员登录指定手机移动端或电脑端申报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后在线申报。详见附件操作手册(附件2-3)。

(一)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为1月16日0时至2月8日24时。

(二)申报流程

1.线上申报。申报人通过“人才分类工作网络申报平台”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信息并提交相应材料。

电脑端:https://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

移动端:

申报人应仔细填报个人信息和业绩贡献信息、创新创业成果(500字以内,主要是2018年以来的创新业绩贡献)及能够证明个人基本信息和申报业绩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2022年直接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将防疫期间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作为评定依据。

2.材料审核。各申报人员须向所在部门提交个人申报请示(附件4),由所在学院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各学院需以部门名义出具推荐报告(应包含总体推荐人数、各层次人员分布、推荐意见等,红头盖章),并于2023年2月8日前将部门推荐报告(纸质版)和个人申报请示(附件4电子版)交到人事处(办公楼231室)。

(三)咨询电话

联系人:武    13756108090  

沈文舒  18844093951(微信同步)

申报教师微信群:


附件:

1.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参考标准(试行)    

2.吉林省人才分类定级评定申报用户手册(个人网厅)

3.人才分类定级审核申报培训    

4.个人申报申请  

5.学院(部门)推荐报告                



     人事处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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