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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十六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人员 (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的通知
2022-05-17 23:05  

关于推荐第十享受省政府津贴人员

(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十六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将开展省突专家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主要为省内企事业单位中现在职在岗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各类创新、创业、创优人才,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被认定为专业技术类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推荐人选应注重向民营企业和长期扎根基层一线、贫困地区的优秀人才适当倾斜,特别向在脱贫攻坚、防疫抗疫一线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

已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以及吉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以及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一线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已认定为专业技术类的公务员除外)等,不列为推荐选拔人选。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且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原则上年龄应为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3.一般情况下申报业绩应为近五年内(2015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所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或做出的突出业绩贡献。

(二)业绩条件

1.专业技术类人才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高,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省内本学科领域带头人;或科研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业内公认,省内领先,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

(2)在工程技术研究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或科研成果、业绩贡献业内公认,省内领先;或是学术技术领域带头人。

(3)长期工作在农业、林业、水利和环境保护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高,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业绩贡献,业内公认,省内领先;或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中,助力技术引进、转化和推广,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长期工作在卫生临床一线,医术精湛高超,诊治疑难危重病症能力突出,在业内和社会均享有盛誉的;或在省内、国内防疫抗疫工作中,表现优秀、业绩能力突出,发挥关键作用,做出突出贡献。

(5)长期从事哲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业绩成果突出,在本学术领域具有较高权威。

(6)在信息、金融、法律、社会管理等领域,推动解决了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发挥了重要领军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得到省部及相关政府部门或领导充分认可或采纳。

(7)在宣传出版、文化旅游、文学艺术等领域业绩显著,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8)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教改和思政教学研究等方面,科研学术能力较强,业绩贡献突出,享有业内盛誉,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培养出打破世界纪录、取得国际级竞赛前三名、全国运动会第一名或多年保持全国纪录运动队(员)的著名教练员。

2.高技能人才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省首席技师工作室主持人,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奖励、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招,对推动技术改造升级具有重大影响,业内同行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6)多次获得国际、国内和省内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赛事奖项,为国家或我省争得荣誉。

3.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

现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是省内知名企业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信守法;具备丰富的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和经营能力水平;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在企业改制转型升级、引进先进技术和高精尖缺人才等方面业绩贡献突出;经营管理的企业是当地纳税大户,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创新创业、创优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

“创新”人才应是在省内长期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工作,个人自主研发或在创新团队中主持研发项目,取得具有实用价值的专利技术、攻关技术、关键技术等重要成果,在省内通过转让、出售、合作等方式,利用他人资金或采取法定方式,合资推广、应用、转化自主研发成果,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产业,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较大经济效益的专业人才。

“创业”人才应是在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当地或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大学毕业生创业带头人、返(回)乡创业人才典型和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才等。

“创优”人才应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长期工作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服务基层一线,为推动基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三创”人才可不受地域、身份、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限制。

三、推荐方式及名额

1.单位推荐

学校向省里推荐名额:专业技术类人才2人; “三创”人才1人。

2.专家推荐

为进一步拓宽选拔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继续实行专家推荐机制。在企业经营管理和“三创”方面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经所在单位同意,由两院院士、国家级专家或行业领军企业负责人(人才目录中已认定的A、B 类人才)等三名专家直接向省人社厅推荐1名人选(不占单位推荐指标数额)。每名专家只能推荐1名人选。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

2.基层推荐;

3.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推荐,确定初步人选;

4.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5.校园网公示;

6.上报人社厅评审;

7.按照人社厅要求统一参加答辩考核。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二)申报材料

1.综合报告1份,由推荐人所在部门填写。

2.申报表格。报送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excel 电子版(见附件1.2.3.4)。涉密材料上报前需进行脱密处理。

3.证明材料。推荐人选5年内的业绩佐证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主要包括:推荐人选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重要奖项证书(仅限国家、省部级)、专利证书、基金资助情况、科研情况、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和著作,以及与申报表格中填写的各项业绩成果相对应的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首页务必标清目录,页码不超过 30 页。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7月6日上午;

2.申报地点:人事外937室;

3.联系人:张海梅 李庆喜;

4.联系电话:80578235。

人事处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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