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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3-01-30 09:35  

各单位(部门):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8号)文件精神,现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积极落实吉林省人才政策3.0版强化对硕博和博士后人才职称激励

  1.工程硕士毕业生可提前1年参加工程师评审,工程博士毕业生可提前1年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

  2.对科技成果突出、有发展潜力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与我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评聘副高级职称后工作满3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

二、完善职称评价诚信体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规定,各级人社部门要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处理,撤销取得的职称,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三、把握聘任年限标准

评聘结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时,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申报高级职称时,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但对于2021年以来新授权评聘结合试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退休前两年申报上一级职称时,聘任年限可参照评聘分开单位当年申报年限减少一年聘期申报,2023年底结束。


人事处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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