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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十七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的通知
2022-08-27 09:55  

各单位(部门):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十享受省政府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113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享受省政府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选拔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范围及推荐名额

1.学校在职在岗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择优向省人社厅推荐3人。

2.学校高技能人才。有意向申报人员需提前沟通,经省人社厅批准,可推荐1-2人

已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以及吉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以及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一线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等,不列为推荐选拔人选。

选拔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且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一般情况下年龄应不超过55周岁(196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原则上申报业绩应为近五年内(2017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1日)所取得的业绩

(二)专业技术人才业绩条件

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高;科研成果具有原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业内公认,省内领先,在国内本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是省内本学科领域带头人。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围绕国家和省核心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推动我省重要成果转化或者创造性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长期工作在农业、林业、水利和环境保护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高,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业绩贡献,业内公认,省内领先;在乡村振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中,助力技术引进、转化和推广,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业绩显著,对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等作出突出贡献,在本学术领域具有较高权威。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围绕“一主六双”、“六新产业”、“四新设施”,为解决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宣传出版、文化旅游、文学艺术等领域,为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互联网宣传、国际传播、精神文明建设等改革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6.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一线,医术精湛,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在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创造健康有益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业内和社会均享有盛誉。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一线,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高技能人才业绩条件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应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者省首席技师工作室主持人,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奖励、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对推动技术改造升级具有重大影响,业内同行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多次获得国际、国内和省内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赛事奖项,为国家或我省争得荣誉。

  6.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或者在培育技能人才和传统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省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

2.基层推荐;

3.职能部门资格审查和业绩审核;

4.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推荐,确定初步人选;

5.学校专家组集中评议,确定上报人选;

6.校园网公示;

7.上报省人社厅评审

、报送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

1.申报表格。报送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excel 电子版见附件1.2),纸质版一式3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涉密材料上报前需进行脱密处理。

2.证明材料。报送纸质版3PDF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单独装订成册,首页务必标清目录及页码,不得超过30页确保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材料册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方向代表性的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首页;科研及人才奖励证书复印件(限省部级及以上);反映项目或课题的名称、来源、经费、本人角色的任务书、合同的关键页(限省级及以上);国际科研组织、重要学术期刊任职及重要学术会议大会报告等证明材料;成果开发、转化和应用推广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3.申报人基层单位意见需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一式1份。

4.承诺告知书纸质版一式2PDF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830上午8:30—11:30

2.申报地点:人事处  办公楼231

3. 人:张海梅 李庆喜

4.联系电话:80578235

5.邮     箱:ccgcxy2021@163.com

 

附件:

1.吉林省第十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

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专业技术人才类)

2.吉林省第十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符合条件项一览表(专业技术人才类)

 3.吉林省第十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业绩简述参考模板

4.申报人基层单位意见

5. 承诺告知书

6.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证明材料册封皮

 

人事处

2022819

附件【附件1.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专业技术人才类).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第十七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人选符合条件一览表(专业技术人才类).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业绩简述参考模板).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申报人基层单位意见.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 承诺告知书.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6.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证明材料册封皮.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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