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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长春市第八批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的通知
2022-06-28 10:30  

各单位(部门):

根据长春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荐长春市第八批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人选的通知》(长组通字〔2022〕24号)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学校将开展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从事科研、教育、生产、医疗卫生、文艺创作、新闻出版、经营管理、成果推广、社会工作等工作,为长春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均可参加评选。

曾荣获国家及省部级人才工程入选者,本着“不重复支持、不向下申报”原则, 不纳入推荐人选范围;另外,已获得市级专家称号、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推荐人选范围。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岗工作。

2.原则上年龄应为50周岁(1972年6月22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对于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者,可不受年龄限制。

3.申报业绩应为近五年内(2017年6月至2022年6月)所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或做出的突出业绩贡献。

4.对于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者,可不受年龄限制,按不超过15%的比例进行推荐和选拔。

(二)业绩条件

1.以下奖励获得者 (指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国家有关部委颁发证书的奖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省优秀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主要完 成人 (第一、第二、第三名);

(2)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主要完 成人 (第一、第二、第三名);

(3)获得国家、省、市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 二、三等奖主要完成人 (第一、第二、第三名);

(4)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一、二、三等奖;省、市农 业技术推广一、二、三等奖主要完成人 (第一、第二、第三名)

2.基础科学方向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具有较大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2)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

(3)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

(4)在同行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并以第一作者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

(5)在科技、教育管理领域,创造性地提出和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对推动我市科技、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家学者。

3.创新创业方向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较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研究工作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属于我市振兴发展的重点领域;

(3)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被省、市采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中,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现代化管理理论或实践经验,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业内、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

4.工程技术方向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攻关、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引进消化高新技术成果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

(2)为我市成果转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

(4)长期在生产经营一线工作、技术过硬的工程师等为我市科技、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

5.技能操作方向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总结出一整套独特的办法,在生产实践中应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省内本职业(工种)中较有影响的高技能人才。

6.哲学文化方向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哲学社科领域,学术造诣较高,学术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得到同行公认;

(2)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或省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3)论文、著作等作品取得重大理论创新,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应用价值;

(4)在文化艺术领域,为我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有影响广泛的代表性作品或重要成果的文学家、艺术家、记者、编辑、主持人、出版家、文物和博物馆学方面的专家,以及在教练执训中取得卓著成绩的教练员。

7.医疗卫生方向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术高超,医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

(2)在较大范围内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方面做出贡献,在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领域有较大技术创新,得到省内同行公认;

(3)在卫生教学、人才培养方面成绩卓著,得到业内肯定;或在药物研究与开发、药物生产与管理、药学服务、药物质量控制中做出突出成绩;

(4)在抗击新冠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卫生人才。

8.社会治理方向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或较高技能,创造性地进行社会服务与管理,拥有丰富的社会工作实践经验,为长春和谐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人才。

9.在其他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和声誉的高层次人才。

三、推荐名额

学校向市里推荐名额:按条件推荐1-3人。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

2.基层推荐;

3.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推荐,确定初步人选;

4.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5.校园网公示;

6.上报长春市委组织部。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

1.综合报告1份(基本情况、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业绩成果等情况),由推荐人所在单位(部门)填写,电子版,Word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Word文件,插入电子版JPG格式彩色免冠照片。纸质版,A4大小,一式五份。

3.《长春市第八批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人员业绩成果一览表》(附件2)、《长春市第八批有突出贡献专家业绩一览表》(附件3)、《长春市第八批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人员符合条件项一览表》(附件4),电子版,Excel文件。纸质版,A3大小,一式五份。

4.证明材料。推荐人选5年内的业绩佐证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内容都需要相关佐证材料,包括:(1)自然情况证明材料 (包括身份证、学历 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2)所取得的奖励证书;(3) 审计或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财务证明(涉及到填报经济效益的申报类别需提供);(4)科研项目请提供立项通知书,项目申报书,项目计划书等能够反映项目真实性、项目资金及申报人承担角色的材料;(5)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和发表的学术论文 (著作提供封面、目录及版权页,学术论文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申报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收录检索证明报告); (6)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报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复印件按照一览表中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五份。

)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62915:00前

2.申报地点:人事处231室

3.邮 箱:3553476986@qq.com

3.联系人:李庆喜 王伯言

4.联系电话:80578235 18704497936

附件:

1.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

2.长春市第八批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人员业绩成果一览表

3.长春市第八批有突出贡献专家业绩一览表

4.长春市第八批有突出贡献专家符合条件项一览表

人事处

2021年6月27日

附件【附件2:长春市第八批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人员业绩成果一览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1: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docx已下载
附件【3-1长春市第八批有突出贡献专家业绩一览表填写说明.pdf已下载
附件【3-2长春市第八批有突出贡献专家业绩一览表(A3).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4:长春市第八批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人员符合条件项一览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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