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合同制工作人员院校两级管理,规范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工作,科学合理评价合同制工作人员在各类岗位的聘期综合表现,增强岗位履职责任意识,提升学校综合发展能力,根据《长春工程学院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长工院字〔2020〕68号)文件,学校成立合同制工作人员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合同制工作人员聘期考核工作。
一、合同制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范围
1.本年度与吉林省彩虹人才开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的合同制工作人员;
2.本年度与吉林省彩虹人才开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即将到期(2022年9月30日之前)的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考核程序
劳动合同期满与即将期满的合同制工作人员,通过个人述职、基层单位测评、合同制工作人员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征求纪委意见等程序,有效开展聘期考核工作。
1.基层单位测评
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合同制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考核本单位(部门)合同制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合同制工作人员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
学校组织召开合同制工作人员聘期考核工作会,合同制工作人员进行聘期内工作情况述职,述职时间5分钟。合同制工作人员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基层单位测评结果与合同制工作人员聘期述职情况进行评议,给出是否续聘的意见。
3.人事处进行汇总,协同吉林省彩虹人才开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劳动合同续签等后续相关手续。
工作安排及要求
1.2022年6月15日中午12:00前,基层单位测评完毕,并将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基层单位测评表》纸质版和附件2《长春工程学院合同制工作人员聘期等级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交到人事与人才管理科备案(办公楼231室),纸质版加盖各单位(部门)公章,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05978629@qq.com。
2.合同制工作人员聘期考核工作会于6月17日通过“腾讯会议”形式召开。会议码:701845130。
3.合同制工作人员请加入微信群,修改群名片(部门+姓名):
附件:
1.长春工程学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基层单位测评表
2.长春工程学院合同制工作人员聘期等级考核结果汇总表
3.合同制工作人员聘期考核人员名单
长春工程学院人事处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