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
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9]138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推荐选拔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数额
1.第一层次,专业技术一层次人选1名。
2.第二层次,专业技术二层次人选1名。
3.第三层次,专业技术三层次人选2名,博士后三层次人选1名,留学回国三层次人选1名,返乡创业、成果转化、脱贫攻坚等三层次人选1名。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第一层次人选年龄应在59周岁以下(196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第二层次人选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196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第三层次人选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主要以近五年(2014年8月至今)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或突出业绩为主,兼顾长期重大业绩或贡献。
5.已入选第五批或第六批拔尖人才的人员,继续申报上一层次的,其业绩成果应为评定现层次拔尖人才后取得的。
(二)业绩条件
1.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条件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主要指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国家重点学科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级专家中的资深专家、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二层次人才。
高技能人才,主要指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获得过国家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大国工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的高技能人才。
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主要指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董事长级经营管理人才。
2.第二层次推荐人选条件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主要指“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承担省(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省高级专家、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才。
高技能人才,主要指获得过省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技能名师、吉林工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或省级科技进步奖等省级奖项的高技能人才。
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主要指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总经理、总裁及相应层次管理人才。
3.第三层次推荐人选条件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优秀留学回国人才,主要指在我省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有较大发展潜力、培养前途以及引进的急需紧缺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人才。
优秀技能人才,主要指技艺精湛,在本职业(工种)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促进技术革新的高技能人才。
优秀“三创”人才,主要指优秀经营管理人才、优秀返乡创业人才以及在科技成果省内转化、一线脱贫攻坚等其他创新创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才。
原则上,申报人员按照从第三层次、第二层次、第一层次的顺序逐层申报。特别优秀的且符合第一、二层次业绩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次。
三、推荐选拔方式及程序
(一)基层单位推荐
各单位要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重点考察人选的品德操守、创新性成果、实际贡献、发展潜力和社会反响等方面,择优推荐。
(二)学校向上级推荐
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组评审、推荐,学校公示等环节,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征求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意见,上报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
本次采取网络化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报人请到jlzj.neepu.edu.cn进行申报、审核,经个人填报、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生成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上报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申报材料
1.综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基层单位评议情况等,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内容。
2.申报表格。申报人员填报申报软件,并生成《吉林省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人选申报表》及《吉林省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八份。
3.申报材料册。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册两份(须标注目录),不得超过30页,由申报单位负责材料的真实性审核,确保复印件材料与原件材料的一致性,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主要包括申报人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复印件,近五年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复印件(成果、论文的复印件,著作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须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并注明出处),重要奖项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2019年 9月9日
2.申报地点:第七教学楼九楼937室
3.联 系 人:李庆喜 张海梅
4.联系电话: 85711417
人事处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