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8年8月以前新接收到教师岗位工作的教师、新调转到教师岗位工作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二、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
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者采取“网上报名”(以下称“网报”)形式在网上提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注册并按要求录入、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以下称“申请信息”,填写说明见附件1),确认无误后利用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录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网报录入申请信息时,无论是“必选项”,还是“可选项”,均不得空项。其中,“任教学科”一般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相一致(辅导员“任教学科”填写思想政治教育);“档案号”由学校统一编排填写录入。
网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目下的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二)现场确认并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同时按照吉林省教育厅要求缴纳费用每人320元。
1.以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提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A3正反面,可彩打)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签字);
(3)师范教育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如果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既不一致,又不相关,还应同时提交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一致或相关的毕业证书(必须是合格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4)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民族自治地方的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其中汉语文教师、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等特定人员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普通话语音课教师和口语课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水平;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7)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红色背景小二寸照片一张(申请当年所照的正面免冠照片,并在背面的下方用铅笔注明姓名、学院;
(8)学信网查询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一份。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提出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签字另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公章);
(3)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一致或相关的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民族自治地方的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其中汉语文教师、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等特定人员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普通话语音课教师和口语课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水平;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8)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并在照片背面的下方用铅笔注明姓名、学院。
(9)学信网查询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一份。
3.博士学位提出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签字另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公章);
(3)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果该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既不一致,又不相关,还应同时提交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一致或相关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6)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并在照片背面的下方用铅笔注明姓名、学院。
(7)学信网查询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一份。
(三)体格检查
我校备案的体检指定医院为吉林省中医院二部(二道区深圳街185号,深圳街与海口路交汇处)。将《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附件2)打印粘贴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版)后,到人事处加盖公章,自行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体检要求:指定医院接待体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0:30,参检人员须空腹、携带身份证,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102室)登记后,按照体检表要求进行体检(不可空项)。
三、时间安排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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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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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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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前体检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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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9日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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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填写个人信息粘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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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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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9日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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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系统关闭不再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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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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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8日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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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周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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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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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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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报送所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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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于10月19日下班前,按以上提交申请材料的要求,将申请材料装入纸质档案袋,报送人事处937。
联系人:张海梅
联系电话:85711417
附件: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填写说明)
2.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人事处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