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本年度职称申报人员相关证书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省人社厅要求,请本年度职称申报人员(符合条件人员)提交参评学历毕业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参评教师和实验系列人员还需提交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请申报人员按时提交,过时不候。
时 间:9月18日全天
地 点:人事处931室
联系人:武刚
人事处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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