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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本年度职称申报人员相关证书的通知
2017-09-15 14:50  

关于收取本年度职称申报人员相关证书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省人社厅要求,请本年度职称申报人员(符合条件人员)提交参评学历毕业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参评教师和实验系列人员还需提交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请申报人员按时提交,过时不候。

间:918日全天  

点:人事处931  

联系人:武刚

 

人事处

2017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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