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初步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各参评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7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50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规范(试行)的〉的通知》文件精神(吉人社办字【2017】51号),为做好我校2017年职称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初步安排
1.本年度职称评审时间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9月底结束。
2.本年度职称评审办法按照《长春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长工院〔2017〕22号)文件执行(见附件6),各系列评审条件参照2016年度职称评审文件执行(见附件7)。
3.请参评人员暑假期间按要求准备参评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录入申报业绩。
4.按照省人社厅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暂不作为本年度职称申报的硬性要求。
5.参评人员暂时不用填写省里要求的其他各种表格,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请参评人员关注校园网。
二、网上录入业绩的要求
1.请参评人员于8月5日后登录长春工程学院职称评定系统进行填报,网址为http://210.47.47.110/(网址访问说明:校内可上网机器登录此网址申报)。用户名和密码初始设置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参评人员登录后可自行修改密码。
2.参评人员在职称评定系统内填报《长春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今年我校试行职称申报成果“代表作”制度进行申报,每类业绩限填7项,此表中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请参评人员按照说明要求认真填报。
3.参评人员其他业绩成果可填写到职称评定系统中的《其他业绩》表格中,此表中业绩只作为职称评审参考业绩。
4.参评人员所有信息填写准确无误后再提交,一经提交不可更改。
三、提交材料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8月28日至8月29日
提交地点:人事处931室、929室
四、提交业绩材料要求
1.参评人员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申报资格确认,现场确认后证书原件立刻退回。
2.参评人员需提交《长春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A3纸打印)30份,此表由职称评定系统软件生成,需要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盖公章。
3.参评人员需提交“代表作”业绩成果原件。
(1)如“代表作”业绩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已经审核确认就不需提供原件,可直接打印“科研详情”表,需科技处盖章确认。
(2)其他“代表作”业绩需提供相应原件。
(3)不是“代表作”业绩不提交原件。
4.参评人员需提交申报材料复印册一份,该材料册按照附件1式样和材料册目录要求统一装订,顺序不能变,可正反面打印,页数不超过80页,材料袋封面和底端标识式样按照附件2。
复印件要求:
论文:复印封面、目录(需做标识)、封底、撰写内容。著作、教材:复印封面、目录(标明本人撰写字数)、封底。奖项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及评审业绩相关的其他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复印册重要提示:所有“代表作”业绩成果均需要在申报材料册中以复印件形式显示出来,不准缺项。
5.本人学历信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1998年以前毕业的不用查询。
省级论文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通过 “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数据库对个人论文信息进行检索,然后打印装订到申报材料册中;其他检索论文需提供检索报告复印件。
联系人:宋雨潭 电话1437(手机6109)负责职称相关事情答疑
联系人:李中帅 电话13844014025 负责填报系统使用答疑
附件.rar
人事处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