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到教育厅1人为初选推选人,教育厅遴选2名候选人报教育部。
二、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群众公认。
三、推荐材料及申报时间
推荐材料要求及《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详见附件。
报送时间:5月5日上午
报送地点:人事处7922室
联系电话:1437
联 系 人:宋雨潭
附件:推荐材料要求.doc
人事处
2017
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