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政办〔2015〕37号文件精神,学校已于暑假期间将在编在岗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补发工资补发完毕,且8月份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进行了发放。为方便教职工了解本人工资增长的具体情况,现将工资补发及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在编在岗人员
1.工资调整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
2.执行时间:
2014年
10月
1日
3.调资办法:按照职工工资调整前的岗位工资级别对应调整后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新标准、按照职工工资调整前薪级工资级别对应调整后的薪级工资新标准。其中,调整前的岗位工资级别、薪级工资级别详见附件1(在职原标准)。调整后的岗位工资级别、薪级工资级别和绩效工资详见附件2(在职新标准)。
4.调资前工资级别对应方法:
(1)岗位工资级别:调资前岗位工资参见附件1中的表1-3,相应数值项所对应的级别即为调资前岗位工资级别。
(2)薪级工资级别:调资前薪级工资参见附件1中的表1-3,相应数值项所对应级别即为调资前薪级工资级别。
注:2014年10月 - 2014年12月工资原标准可参见职工本人此期间的工资条,2015年1月 – 2015年7月工资原标准可参见职工本人2015年4月 – 2015年7月期间工资条。
二、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人员按照离退休后享受待遇级别增加离退休费,增加标准详见附件3。
在以上标准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人员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人员每月再增加60元。此次调资执行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
三、相关说明
1.根据上级要求,8月份在职及退休人员执行工资新标准,同时在职人员预扣个人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部分。
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计算办法:调整后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12%。
2.根据上级要求,对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部分进行补发。2015年7月前在职职工补发按时间节点分段计算,即按2014年10月 – 2014年12月和2015年1月 – 2015年7月分段,期间有职务、职称、退休等变动的,还需按变动时间节点分段计算。同时,在职期间补发中扣除个人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部分。
附件:
1.原工资标准(附表1-3)
附件1在职原标准.xls
2.调整后的工资标准(附表1-4)
附件2在职新标准.zip
3.离退休增资标准
附件3离退休工资.xls
人事处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