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直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相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省直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筛查范围
省直二级保健对象(正厅、副厅、正高)。
二、 待遇标准
省直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标准为1000元,筛查待遇每年一次,不累计。
三、 筛查地点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二级保健对象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上述一家医院作为慢性病塞查的定点医院。
四、 筛查方式
本次慢性病筛查采取的是“单项选择”和“套餐选择”两种检查方式,保健对象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地选择筛查医院和检查方式,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吉林省省直保健对象慢性病塞查服务手册》
五、 相关要求
1.各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2.保健对象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筛查医院和检查方式,并将选择筛查的医院报至部门相关负责人。
3.各部门统一填写《保健对象选择筛查医院汇总表》,并于
2015年
9月
21日
下班前报送至人事处,过期未报者不予补报。
附件:
1.吉林省省直保健对象慢性病塞查服务手册
附件1:吉林省省直保健对象慢性病塞查服务手册.zip
2.《保健对象选择筛查医院汇总表》
人事处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