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工程学院进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12号、13公告报名考生资格复审的通知
各位已报名参加12号、13号公告的考生:
按照省直公开招聘12号、13号公告整体安排,我校将于2018年11月21日、22日对全体已报名参加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2号、13号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请相关考生,按下列程序进行:
1、请报考本人于2018年11月21日或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携带本人报名时所需所有证件原件(身份证、本硕博毕业证、学位证)及个人简历(标明所有学术成果),至长春工程学院第七教学楼九楼937室进行资格复审。
2、报名初审中材料不全的务必补充完整,硕博连读的考生,务必出具硕博连读证明。
已报名但未进行本次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特此通知
长春工程学院人事处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