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因工伤就医住院治疗(含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的工伤人员,参保单位可以为其申报统筹地区内住院伙食补助费或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
二、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经办人办理申报手续时,携带以下材料到省医保局工伤保险部办理。
(一)申请统筹地区内住院就医伙食补助费:工伤人员住院结算票据原件、工伤住院病历首页及出院小结复印件、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工伤人员住院结算票据原件、工伤住院病历和费用清单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有效印章)、住宿发票原件、乘坐交通工具的有效票据原件、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统筹地区外就医业务办理审批单。
省医保局业务经办人员对参保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初审条件的发放《业务登记单》。
三、费用领取
经审核批准,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省医保局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向参保单位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或交通食宿费。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每月1至20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注明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到省医保局财务部门办理。
四、受理时间
自上年度长春市社平工资正式公布之日起至次年1月31日,法定工作日。
五、受理窗口
金业大厦二楼省医保局业务大厅3号窗口。咨询电话:0431-88690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