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范围
1、经核准的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
2、经核准的转诊转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经核准的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所需材料:
1、门诊
(1)有效票据(加盖清晰的有效印章)。
(2)费用清单(票据上有明细的可替代)。
(3)门诊病历手册。
(4)如申报费用总额超过一万元,需填写《诚信承诺书》(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
(5)《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业务登记单》(蓝色)。
(6)社会保障卡。
2、住院
(1)有效票据(加盖清晰的有效印章)。
(2)费用清单(加盖清晰的有效印章)。
(3)住院病历(需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印章):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住院手术的需提供手术记录、生育住院的需提供分娩记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医嘱单。
(4)如申报费用总额超过一万元,需填写《诚信承诺书》(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
(5)《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业务登记单》(蓝色)。
(6)社会保障卡。
三、受理地点
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二楼,省医保局费用结算部9号、10号窗口。
四、受理时间
工作日(每周三、周五下午除外),请安排恰当时间办理。
五、办结时限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六、联系电话
0431-88690553
七、温馨提示
1、报销材料一经受理恕不查阅、退还,如有需要请先自行复印保存。
2、办理取款业务时请提供《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业务登记单》(蓝色),并提供:① 报销人本人领取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销人本人的中国银行卡或存折(长春市开户);② 代办人领取的:请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销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或报销人本人的中国银行卡或存折(长春市开户);③单位经办人领取的: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报销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或报销人本人的中国银行卡或存折(长春市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