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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业务
2015-05-04 00:00  

一、范围对象

需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精神分裂症治疗、结核病抗结核治疗、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

二、所需材料:

1、《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在选定就诊医院的医保科(办)网上申报、打印)。

2、近期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

3、注明详细诊疗方案的诊断书。

4、参保人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受理地点

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二楼,省医保局费用结算部9号、10号窗口。

四、受理时间

工作日(每周三、周五下午除外),请安排恰当时间办理。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电话

0431-88690553

七、温馨提示

1、此项业务需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网上申报。

2、特殊疾病业务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领取特殊疾病门诊专用处方本,并认真填写后由省医保局加盖有效印章方可生效。

3、请在选定医院门诊治疗,门诊特殊疾病按照住院待遇报销,全年只交纳一次起付线。

4、申报人可持全部用完的《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特殊人员(慢性病)门诊处方本》来换取新本。

5、如您需要变更所选定的定点医院,请于每年1月份到新选定的就诊医院医保科(办)重新进行网上申报,并携带《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新选定就诊医院的医保科(办)打印)、病历、新选定医院诊断书和《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特殊人员(慢性病)门诊处方本》到我局费用结算部9号、10号窗口办理。

6、医院范围:

(1)恶性肿瘤放疗: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肿瘤防治中心、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2)恶性肿瘤化疗: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二部、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肿瘤防治中心、吉林省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〇八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

(3)血液透析: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二部、吉林省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〇八医院、吉林省前卫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

(4)腹膜透析: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二部、吉林省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〇八医院、吉林省前卫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

(5)结核病抗结核治疗:长春市传染病医院。

(6)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〇八医院。

   (7)精神分裂治疗: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〇八医院、长春市第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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