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学校根据各教学单位提出的教师发展实施计划,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2017年度师资队伍建设经费状况,批准了我校2017年度教师进修、提高、培训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未列入《实施计划》的教师,原则上不予安排。
2.被列入《实施计划》的教师要有计划地保质保量完成相关任务,期满后将接收高校或企事业单位的鉴定、本人的书面总结。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需同时填写《长春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实践锻炼考核表》等材料经教学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存档。
3.被列入《实施计划》的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和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完成实施计划的须经学校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全部自理,享受的相关津贴等全部退还学校。
4.学校将按进修形式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评聘资格、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5.各教学单位要严格要求,加强过程管理,切实达到提高师资队伍建设实效。
2017年度进修、提高、培训实施计划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