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有关要求,形成了学校2014年度教师进修、提高、培训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详见附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未列入《实施计划》的教师,原则上不予安排。
2.被列入《实施计划》的教师要填写相应计划表和审批表(见教师发展中心网站下载区),并按要求交有关部门存档。
3.被列入《实施计划》的教师期满后,将接收高校或企事业单位的鉴定和本人的书面总结交教师发展中心存档。
4.被列入《实施计划》的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和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完成实施计划的须经学校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全部自理,享受的相关津贴等全部退还学校。
5.学校将按进修形式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职务任职资格、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6.各教学单位要严格要求,加强过程管理,切实达到提高师资队伍建设实效。
附件:1.2014年度学历提高教师汇总表.xls
2.2014年度进修教师汇总表.xls
3.2014年度以老带新教师汇总表.xls
4.2014年度实践锻炼教师汇总表.xls
长春工程学院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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