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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14年度教师进修、提高、培训计划的通知
2013-11-29 12:03  

关于制定2014年度教师进修、提高、培训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长春工程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时间:2013-11-29 12:03:51 点击次数:571

关于制定2014年度教师进修、提高、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确保2014年师资队伍建设目标的实现,现就2014年度教师进修、提高、培训计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在编制2014年度教师进修、提高、培训计划时,要重点考虑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实践能力和应用技术开发能力。

二、各教学单位要按照《长春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暂行规定》(长工院教[2006]79号)合理安排本单位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学校要求青年教师在评聘讲师职务之前,达到学校关于“双师型”教师的实践经历的要求。对于脱产深入到相关工程单位、企业或科研院所参加实践锻炼的青年教师,在批准时限内发放相应岗位津贴,并给予计量不计酬工作量,使其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平均工作量。

三、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运行的前提下,学校鼓励教师进修、提高、培训,曾进修过的教师,原则上两年内不再派出;新毕业的教师要工作两年以上才可以参加进修(不包括实践锻炼)。

四、学校根据各单位提出的具体计划,结合学校2014年师资队伍培养经费状况,在优先考虑卓越计划试点专业、特色专业、新专业的情况下,统筹确定2014年度教师进修、提高、培训计划。

五、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计划一经确定,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不得随意更改计划,确属特殊原因,经单位集体研究,提出调整计划,报教师发展中心,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实施。未列入计划的教师,原则上不予安排。

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进修、提高、培训计划编制工作,认真研究分析师资队伍建设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集体论证,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实施计划,填写好《2014年度教师进修、提高、培训计划表》(附件1)、《青年教师实践锻炼计划表》(附件2)、《以老带新工作计划表》(附件3)。同时,将2013年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七、各教学单位要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由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3年12月15日前将纸质(附件1、2、3;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情况总结;实践锻炼考核表和以老带新考核表(见教务处下载区))及电子文档报送到教师发展中心(地点:7808;联系人:张海梅;电话:8571 1124)。

附件:1.2014年度教师进修、提高、培训实施计划表.xls

2.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计划表.xls

3.以老带新工作计划表xls.xls

长春工程学院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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