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16年度教师
进修、提高、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学校根据各教学单位提出的教师培训实施计划,结合2016年度师资队伍建设经费状况,在优先考虑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卓越计划试点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专业及重点学科的情况下,统筹确定了我校2016年度教师进修、提高、培训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未列入《实施计划》的教师,原则上不予安排。
2.被列入《实施计划》的教师要填写相应计划表和审批表(见教师发展中心网站下载区),并按要求报有关部门存档。
3.被列入《实施计划》的教师要有计划地保质保量完成相关任务,期满后将接收高校或企事业单位的鉴定、本人的书面总结,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需同时填写《长春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实践锻炼考核表》(见教师发展中心网站下载区)等材料经教学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教师发展中心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4.被列入《实施计划》的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和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完成实施计划的须经学校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全部自理,享受的相关津贴等全部退还学校。
5.学校将按进修形式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职务任职资格、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6.各教学单位要严格要求,加强过程管理,切实达到提高师资队伍建设实效。
附件:2016年度进修、提高、培训实施计划汇总表.xls
长春工程学院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