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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01-29 12:54  

关于开展“双师型”教师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了更好地体现我校以“现场工程师”为主体培养目标的应用型本科办学特色,鼓励教师积极提高“双师”素质,推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学校办学定位要求的教师队伍。现组织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教师: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二、申报范围

符合“双师型”教师条件的所有在编在岗教师,2007年以前认定过的“双师型”教师继续有效。

三、申报材料

1.《长春工程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有关佐证材料。提交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以及能够反映工程实践经历的证书或成果。

四、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2.教学单位推荐;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将拟认定“双师型”教师名单提交主管院长审批,并由学校颁发“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五、有关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加强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努力提高教师工程实践能力;

2.本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申报时间截止2016年3月10日。受理部门为教师发展中心(具体地点:七教7808室,电话:85711124,联系人:张海梅)。

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评审表.xls

2.长春工程学院双师型教师汇总表.xls

长春工程学院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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