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制定教师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教师职业发展,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现组织开展制定教师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教师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的范围
学校45周岁及以下教师均要制定教师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二、制定教师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的内容
1.自我分析
对自己的能力、兴趣、需要等个性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充分认识自己的优势与劣势,在自己最适合的领域或空间谋求个人的最大发展。
2.学校的环境分析
分析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及对教师的要求,分析学生的需求及其成长对教师的要求,分析个人发展的资源条件,认识自己与学校相互配合的情况,学校的发展方向与自己制订的个人发展规划是否冲突等等。
3.确立目标
教师应综合考虑个人的特点、兴趣、能力、经历和环境等因素,制定一个适合自己的发展目标。可以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制定长期、中期和短期目标,其具体程度因规划或计划的长远性而不同,越是短期目标越应当具体,把在职业道德、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想达成的目标细化成可以执行的具体目标。长期规划中也应当包括较为具体的阶段性目标,在学历提升、职务晋升、荣誉追求、业务成长等方面细化成现实的目标。。
4.具体措施
教师根据自己的发展目标和各方面的条件,分析达成目标所需的资源,确定达成目标所需的特定的个人发展内容,进而确定完成个人发展任务所要开展的活动。
三、有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师资队伍状况,组织指导有关教师制定教师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于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并进行存档。
2.各教学单位要结合年度考核对教师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的具体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估,促进教师尽快成长。
3.各教学单位要定期对教师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执行计划有困难的教师进行重点帮扶。
教师发展中心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