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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业务
2015-05-04 00:00  

 一、业务范围

1、经核准的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

2、经核准的转诊转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经核准的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所需材料:

1、门诊

1)有效票据(加盖清晰的有效印章)。

2)费用清单(票据上有明细的可替代)。

3)门诊病历手册。

4)如申报费用总额超过一万元,需填写《诚信承诺书》(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

5)《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业务登记单》(蓝色)。

6)社会保障卡。

2、住院

1)有效票据(加盖清晰的有效印章)。

2)费用清单(加盖清晰的有效印章)。

3)住院病历(需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印章):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住院手术的需提供手术记录、生育住院的需提供分娩记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医嘱单。

4)如申报费用总额超过一万元,需填写《诚信承诺书》(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

5)《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业务登记单》(蓝色)。

6)社会保障卡。

三、受理地点

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二楼,省医保局费用结算部9号、10号窗口。

四、受理时间

工作日(每周三、周五下午除外),请安排恰当时间办理。

五、办结时限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六、联系电话

0431-88690553

七、温馨提示

1、报销材料一经受理恕不查阅、退还,如有需要请先自行复印保存。

2、办理取款业务时请提供《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业务登记单》(蓝色),并提供:① 报销人本人领取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销人本人的中国银行卡或存折(长春市开户);② 代办人领取的:请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销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或报销人本人的中国银行卡或存折(长春市开户);③单位经办人领取的: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报销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或报销人本人的中国银行卡或存折(长春市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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