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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工伤保险工伤康复业务办理须知
2015-05-04 00:00  

一、受理范围

经省工伤康复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符合工伤康复条件的工伤人员,可以申请进行工伤康复。
二、办理程序

填报《吉林省工伤康复申请表》,并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携带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伤康复早期评估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到省医保局工伤保险部办理申请手续。
三、费用结算
         
经省医保局审核同意后,工伤人员前往工伤保险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发生的符合省直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由省医保局同康复定点机构结算。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四、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五、受理窗口
         
金业大厦二楼省医保局业务大厅3号、4号窗口,咨询电话:0431-8869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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