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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17年度教师进修、提高、培训计划的通知
2016-12-05 15:36  

 

关于制定2017年度教师进修、提高、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确保2017年师资队伍建设目标的实现,现就2017年度教师进修、提高、培训计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在编制2017年度教师进修、提高、培训计划时,要重点考虑提高青年教师学术水平、教学业务能力、工程实践应用能力和技术研发能力。

二、各教学单位要按照《长春工程学院关于加强中青年教师工程实践锻炼的实施办法》(长工院字[201576号),切实组织和实施好专业教师参加工程实践锻炼工作,利用五年时间(2016-2020年)完成45周岁以下中青年专业教师工程实践锻炼任务。

三、各教学单位要按照《长春工程学院关于实行“以老带新”制度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指导教师,促进青年教师教学业务水平的快速提高。

四、学校将继续加大对教师及管理人员赴海外进修支持的力度,各单位要积极申报各类海外研修项目,以争取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外专局的支持。

五、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运行的前提下,学校鼓励教师学历提高、进修及实践锻炼,但曾进修过的教师,原则上两年内不再派出;新毕业的教师要工作两年以上才可以参加进修(不包括实践锻炼)

六、学校根据各教学单位提出的具体需求,统筹确定2017年度教师进修、提高、培训计划。

七、2017年度教师进修、提高、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不得随意更改计划,确属特殊原因,经单位集体研究,提出调整计划,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实施。未列入计划的教师,原则上不予安排。

八、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进修、提高、培训计划编制工作,认真研究分析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充分论证,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实施计划,填写2017年度教师进修、提高、培训实施计划表(见附件),于20161215日前将2017年度教师进修、提高、培训实施计划表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到教师发展中心(地点:7920;联系人:张海梅;电话:8571 1131)。

九、各单位要认真总结2016年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情况,在报送2017年计划的同时,将2016年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情况总结和实际执行人员统计汇总后一并上报。

 

2017年度教师进修、提高、培训实施计划表返.xls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6122

附件【2017年度教师进修、提高、培训实施计划表返.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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