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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15年度教师进修、提高、培训计划的通知
2015-12-02 11:29  

关于制定2015年度教师进修、提高、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确保2015年师资队伍建设目标的实现,现就2015年度教师进修、提高、培训计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在编制2015年度教师进修、提高、培训计划时,要重点考虑提高青年教师业务水平、教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工程应用技术开发能力。

二、各教学单位要按照《长春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暂行规定》(长工院教[2006]79号)合理安排本单位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学校要求青年教师在评聘讲师职务之前,达到学校关于“双师型”教师的实践经历的要求。对于脱产深入到相关工程单位、企业或科研院所参加实践锻炼的青年教师,在批准时限内发放相应岗位津贴,并给予计量不计酬工作量,使其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平均工作量。

三、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运行的前提下,学校鼓励教师学历提高、课程进修及实践锻炼,但曾进修过的教师,原则上两年内不再派出;新毕业的教师要工作两年以上才可以参加进修(不包括实践锻炼)。

四、学校根据各教学单位提出的具体计划,结合2015年师资队伍培养经费状况,在优先考虑卓越计划试点专业、特色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专业的情况下,统筹确定2015年度教师进修、提高、培训计划。

五、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计划一经确定,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不得随意更改计划,确属特殊原因,经单位集体研究,提出调整计划,报教师发展中心,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实施。未列入计划的教师,原则上不予安排。

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进修、提高、培训计划编制工作,认真研究分析师资队伍建设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集体论证,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实施计划,填写2015年度教师进修、提高、培训实施计划表(见附件)。同时,将2014年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七、各教学单位要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由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2015年度教师进修、提高、培训实施计划表及2014年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情况总结的纸质及电子文档报送到教师发展中心(地点:7808;联系人:张海梅;电话:8571 1124)。

附件:2015年度教师进修、提高、培训实施计划表.xls

长春工程学院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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