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规〔2021〕2号)《长春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长工院字〔2021〕127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安排,2022年12月29日召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会议。通过基层单位工作小组、学科组、学校评委会三级答辩、推荐及各层级专家评审,王柔化等62位同志拟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合同制同工同酬后聘任),现予以公示(以姓氏笔画为序)。
一、教授(教学科研型)6人
王柔化、王莹、朱伟刚、张敏、倪虹霞、徐学东
教授(教学科研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 人
刘春玲
三、教授(激励政策)1 人
高金刚
四、研究员(机关分流)1人
韩威
五、正高级实验师1人
董文
六、教授(教学科研型)(同级改职)2 人
李专、刘杰
七、副教授(教学型)1 人
邵文明
八、副教授(教学科研型)12人
于萍、吕晓丽、刘卉、刘洪武、刘磊、杨静、迟唤昭、
张华、胡兆蕊、胡金红、钟月曦、钟菲
九、副教授(激励政策)2人
刘璐、刘莹
十、副教授(教学科研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人
高晓飞
十一、副教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1 人
张天天
十二、副研究馆员1人
侯明艳
十三、高级实验师2人
李明达、黄树友
十四、副教授(教学科研型)(同级改职)3人
朱亚莉、倪红光、张海洪
十五、讲师2人
刘丽、张宁
十六、讲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9人
王壹、杜继文、李明、李灏、张海霞、张博龙、周野、
贾宏宇、韩姗珊、
十七、实验师1人
李宁
十八、助理研究员2人
王晓璐、王帅
馆员1人
邢志
工程师1人
潘鸣宇
二十一、会计师2人
季峰、王雨薇
二十二、助理研究员(合同制)2人
王雪菲、冯娜娜
二十三、工程师(合同制)1人
张帅
二十四、主管护师(合同制)2人
艾佳、衣晓明
二十五、主管药师(合同制)1人
任珊珊
二十六、会计师(合同制)1人
马堃
二十七、助理研究员(同级改职)2人
李威、崔鹏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2022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5日。
如有异议请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组反映。联系电话:80578125、80578126、80578235。
人事处
2022年12月29日